【人事室公告】115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調查,年資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
一、115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,年資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,依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」及相關函釋規定:
(一)申請條件以「專任」「編制內」「合格」「連續」實際從事教學工作且
「最近10年成績優良」為原則,中斷者自其再任職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。
(二)兼任教師、代課教師、留職停薪期間不予採計。
二、經查任教滿10年、20年、3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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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年(105.08.01~115.07.31) |
塗偉群、林星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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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年(95.08.01~115.07.31) |
王淑真、吳安安、蔡琇文、陳志忠、黃雅平、吳幼萍、吳孟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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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年(85.08.01~115.07.31) |
吳雪菁 |
三、如有遺漏,請備妥下列資料影本於3月4日星期三12:00前交至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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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證書 |
初任及現任最高學歷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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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格教師證 |
初任合格教師證書、試用教師證、講師、助理教授、副教授證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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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年資證明 |
本校以外其他學校服務年資證明(離職或服務證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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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書 |
他校專任教師年資於離職證明註明服務成績優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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