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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務處心諮中心兼任心理師徵才公告(114-0917)

科別

學務處心諮中心

擬聘等級及名額

兼任心理師1名

學歷

心理、諮商輔導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

所需專長

1.具個人諮商、團體諮商能力

2.危機處遇能力

經歷

有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工作經驗者佳

專長技能(證書)

具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

職務(工作)內容

個別諮商、團體諮商、危機處理

檢附文件

1.中文履歷(附照片)及自傳(依附件格式填寫)。

2.畢業證書影本。

3.以往相關工作經歷與服務證明。

4.預定到職日:114年10月3日

收件日期及單位

收件截止日期:額滿為止(郵戳為憑)信封請註明應徵「心諮中心兼任心理師」

請將履歷表、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寄至下列地址

收件單位:人事室

          電話:(03)4117578轉130

本校地址:32544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高平段418號

其他

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信封上請貼上本校專用封面格式
二、合格者另行通知,未錄取者應徵資料恕不退件,由本校徵才單位逕行銷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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